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费县办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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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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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介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家庭情况: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其他: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8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首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提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续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线上办理: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后,进行线上申请。

✍现场办理: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征信知识

为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征信系统。

✔个人信用报告如实记录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借款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将对未来的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请借款人重视维护自身信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享受到守信激励的好处,防止失信被惩戒。

💡 如有问题请现场咨询或电话0539-5224077。